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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怎么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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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之后债权人要讨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确定的期间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

一、与破产法的基本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与破产重整企业职工继续工作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重组有哪些流程

公司破产重组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向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3、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债权人第一次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7、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

8、管理人要把财产和经营事项移交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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