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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