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来源:华拓科技网


夫妻离婚时,如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一致,人民可按以下情况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所有权者需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得到双方协商时,人民将按如下情形处理:

(一)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

(二)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应给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