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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变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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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主旨:合同变更是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改变合同内容,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当事人应按变更后内容履行。合同变更需满足有效合同关系、内容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定手续。变更不具溯及既往效力,双方应按变更内容履行,但不得违法法规、损害利益,变更后内容不能使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变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其是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从而需要改变合同的相关内容。当然,合同变更也是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合同变更效力怎么认定?变更后的合同是否就一定有效呢?

一、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裁决而变更,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合同变更过后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总之,变更后的内容不能使合同归于无效。

结语

合同变更是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变更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变更不影响赔偿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对对方因变更受损负赔偿责任。合同变更的要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应遵守法律、行规的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合同变更后的内容不能违法法规、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利益,且不得使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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