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起诉代表着不会让当事人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选择不起诉之后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办理结案手续,因此,在时间上面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案件可以顺利的办理,尽可能不让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一、酌定不起诉的影响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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