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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可以先办理迁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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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先开准迁证明。《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民向迁入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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