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人应承担债务责任,需执行法人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或同级执行。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需依法人住所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分析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就是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拓展延伸
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证据收集方法和要求
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证据收集方法和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收集与总公司身份相关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以证明其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其次,需要收集与被执行人与总公司的关系证明,如股权结构、合同、财务报表等,以证明被执行人与总公司存在实质性关联。此外,还需收集与被执行人在总公司中的地位、职务、权益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在总公司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还需要收集与被执行人在总公司所涉及的财务、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证据,以支持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合理性。总体而言,证据收集应全面、准确,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被执行人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和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为了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需要收集与总公司身份相关的文件、被执行人与总公司的关系证明、被执行人在总公司中的地位和涉及的财务、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证据。证据收集应全面、准确,以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被执行人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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