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享有探望权,包括与子女见面、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协议不成,由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依法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