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案件的管辖,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人民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之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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