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提出重整申请,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对于公司破产后的合同纠纷,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起诉讼。国企破产后,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单位破产、单位关闭或解散等。
法律分析
一、破产程序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了《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新破产法》第七、第七十条)
(3)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新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二、公司已经破产合同纠纷怎么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申请破产清算的,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三、国企破产全员接收是否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是终止,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均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结语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或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对于公司破产后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起诉讼。至于国企破产全员接收是否导致合同终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在企业破产后终止,但劳动者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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