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