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既不是由中级管辖,也不是由基层管辖。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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