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要就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进行说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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