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处理案件,查明属实的,可以进行投诉,机关还会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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