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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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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需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根据双方主张处理: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拍卖分割。若一方婚前个人购房并按揭,婚后共同还贷,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若离婚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宜判决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1、婚后按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就由双方协议处理,可以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产登记一方应向另一方进行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3、如果离婚时夫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对房屋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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