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戒毒不能销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三十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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