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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怎么样才能避免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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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防止对方在婚姻中隐瞒财产?为了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将财产权交给一方进行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有价值的夫妻财产,另一方应及时制止,特别注意以孝敬长辈的名义转移财产。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建议为大宗存款设立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现一方可能转移财产,并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未起诉或已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转移财产,可向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护合法权益。此外,最高《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非法隐藏、转移或者拒绝交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非法出售或者损坏的,在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的一方给予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的财产应当作为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的一方获得的财产份额,另一方获得的份额应当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抵消。不足抵消的,差额由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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