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期间,职务、身份、工资级别都没有确定。缓刑期间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若犯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判决罪行,将撤销缓刑并执行相应刑罚。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也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犯罪被人民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他的职务也就自然撤销,只能安排不延缓职务的工作。除了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以外,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他做一定的技术工作,另外,被判缓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如果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可以恢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可以开除公职。由于被判处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身份、工资级别都没有确定。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以及迁居需经批准等。在考察期间,一般不得调动工作,但特殊需要时可申请调动。若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且表现良好者可恢复正式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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