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构建一主六副,双港三区空间结构,大港老城区、港东新城和中部新城南片区组成大港副城片区,以居住、商业服务、商贸物流为主导功能的宜居城区。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在“提升产业能级,培育创新载体策略中提出在大港地区建设高校集聚区,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创新空间。在强化生态品质建设”策略中提出,每个5分钟生活圈至少拥有1处不小于0.5万平米的绿地,15分钟生活圈至少拥有1处不小于1.5万平米的公园。在“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繁荣宜居城区策略中提出加快新区两翼核心地区文化、体育、医疗、商业等优质大型民生工程建设,建立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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