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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 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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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工作应当做到:
1、坚持总体观;
2、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4、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5、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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