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经《四川省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批复的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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