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四、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
第1种观点: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多个月份合计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国家规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如下: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如下。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执行工程进度款包含月结付款、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等。其中月结付款指的是工程进度款是按照每月支来付。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在年底的时候进行工程的清查,并且办理年度的结算。分部工程结算支付指的是从当年开工,但是当年却不能完成的工程,依照工程的进度,进度款会分成不同的阶段,具体划分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第2种观点: 一、工程进度款的概念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多个月份合计(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或主材用抽料法计算,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而进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法是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由于两种计价方法的不同,因此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按规定计算税金;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省事,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1种观点: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多个月份合计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国家规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如下: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如下。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执行工程进度款包含月结付款、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等。其中月结付款指的是工程进度款是按照每月支来付。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在年底的时候进行工程的清查,并且办理年度的结算。分部工程结算支付指的是从当年开工,但是当年却不能完成的工程,依照工程的进度,进度款会分成不同的阶段,具体划分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最大的区别在于支付的时间不同,工程进度款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工程结算款发生在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工程结算款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款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款的范围主要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2种观点: 2023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商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商定预付款比例;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商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商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商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担当违约责任;3、预付的工程款必需在合同中商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预付款的作用: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2、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3、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综上所述,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3种观点: 我国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工程建设一般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施工的,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施工并且通过验收后,发包人需要结算工程款,并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结算是有一定依据的。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的确定:1、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由双方共同协商约定。2、工程款结算标准。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通过上诉的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标准应该由合同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致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