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目前,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支持。处在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之中,全国各地有着不同认识和做法。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规定,确定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级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投资审计重点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法律依据:《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各类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1种观点: 立项:1、项目建判旁悉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掘乎。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启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法律依据:《投资条例》 第三条 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措施,发挥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国家建立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第四条 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法律依据:《投资条例》 第三条 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措施,发挥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国家建立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第四条 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1种观点: 立项:1、项目建判旁悉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掘乎。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启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立项:1、项目建判旁悉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掘乎。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启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一、项目决策阶段(流程)1、规划、计划、因紧急情况启动项目2、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乡村振兴衔接、粤桂)要点:获得县的决策批复二、咨询机构的委托(与市场的关系)1、与工程有关服务货物采购:《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下根据采购法规定的方式。2、与工程无关的服务货物采购:2021年11月1日起公开招标限额300万以上,竞争性谈判50万以上。3、未达到从采购限额的委托:开展竞价。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1、重大项目(500万以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2、小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三)简化特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落实《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项目的处罚四、施工图预算编制1、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审查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才能做预算五、财政投资评审1、6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2、60万元以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报名)六、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将投资评审结果行文报告县。七、代理机构的选定: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八、监理单位的选定:参考服务采购办理九、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确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单位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卫建局审计整改)。十、开工建设: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十一、项目变更:详见投资项目指引1、如增加建设内容的,不得突破依法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因增加内容较多的要重新审批初设概算。2、同类建设内容增加补充协议,不得超过采购合同签订造价的10%。十二、项目竣工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出具工程质量合格证明。2、开展联合验收。十三、竣工结算1、部门规章依据: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遵循《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2、委托第三方审计:送审材料必须有项目总监签字。十四、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回:组织核实无质量问题后退回。1、建设单位必须妥善处理与的关系2、必须妥善处理与中介结构(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图审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的关系(合同的履行)3、必须妥善处理施工单位的关系(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投资条例》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第三十条 投资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立项(做不做): 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2.规划与设计(怎么做):3.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4.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5.招投标(由谁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项(做不做):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怎么做):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由谁做):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立项等,相关审批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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