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3种观点: 关于工程款欠款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当事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的3年之内,能向人民主张权利。但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工程欠款,只要对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话,法律也是支持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可以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规定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追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工程款追讨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规定工程款拖欠诉讼时效为几年起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建设工程款诉讼时效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规定的分包是非法的。分包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且只能进行一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需赔偿则按实际成本计算。法律分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专业承包合同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只能进行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应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业分包不可以再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但是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也可以将其分包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之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 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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