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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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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第3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拉萨 市每年有一些 公租房 推向市场运营的,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拉萨当地规定的就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就可以,最近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 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户籍 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 居住证明 ,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 平均工资 ;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 住房补贴 外其他住房保障。 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或者门出具的 居住证 明、 劳动合同 和 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 办事 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是小编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群众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是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成的。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拉萨 市每年有一些 公租房 推向市场运营的,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拉萨当地规定的就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就可以,最近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 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户籍 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 居住证明 ,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 平均工资 ;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 住房补贴 外其他住房保障。 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或者门出具的 居住证 明、 劳动合同 和 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 办事 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是小编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群众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是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成的。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拉萨 市每年有一些 公租房 推向市场运营的,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拉萨当地规定的就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就可以,最近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 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户籍 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 居住证明 ,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 平均工资 ;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 住房补贴 外其他住房保障。 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或者门出具的 居住证 明、 劳动合同 和 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 办事 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是小编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群众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是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成的。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 城区 有稳定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包括手写申请,要写明住房存在的困难,并写明共同的居住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证明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要出具营业执照、退休人员要出具社保工资证明;申请人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西宁市职工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单。另外本辖区居民在辖区外居住的人员,需居住地社区出具未申请过公租房的证明等,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出示原件,并复印这些材料各3份。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3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拉萨 市每年有一些 公租房 推向市场运营的,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拉萨当地规定的就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就可以,最近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 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户籍 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 居住证明 ,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 平均工资 ;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 住房补贴 外其他住房保障。 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或者门出具的 居住证 明、 劳动合同 和 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 办事 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是小编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群众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是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成的。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

第3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1种观点: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的主要内容是停止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该旨在通过财政资金转换,调整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对于居民和企业,住房补贴标准将根据房价收入比来确定,以确保个人支付的房款与房改成本价相衔接。此外,住房公积金也将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并提供贷款服务,以满足职工跨地区购房的需求。法律分析住房补贴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住房补贴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结语住房补贴的实施,为推动新制度的落地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并通过财政资金转换,调整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和企业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需要与现行规定相衔接,确保个人支付的房款相对平衡。补贴发放比例应根据当地房价和职工收入水平进行合理控制。同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便利化和异地贷款服务的推进,进一步满足了职工的住房需求。法律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2种观点: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公务员的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综上所述,公务员工资级别是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下发的,各个阶段都有对应的工薪要明确各阶段的工资要求,不能出现越级发薪的情况,如有出现,要及时向机关单位寻求帮助,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3种观点: (一)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因购置了私有住房(含在异地有私房)、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使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二)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三)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四)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出具虚明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六)从事非法活动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自治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除《自治区关于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7〕3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租赁住房补贴资格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一)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因购置了私有住房(含在异地有私房)、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使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二)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三)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四)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出具虚明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六)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 城区 有稳定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包括手写申请,要写明住房存在的困难,并写明共同的居住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证明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要出具营业执照、退休人员要出具社保工资证明;申请人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西宁市职工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单。另外本辖区居民在辖区外居住的人员,需居住地社区出具未申请过公租房的证明等,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出示原件,并复印这些材料各3份。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2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 城区 有稳定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包括手写申请,要写明住房存在的困难,并写明共同的居住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证明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要出具营业执照、退休人员要出具社保工资证明;申请人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西宁市职工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单。另外本辖区居民在辖区外居住的人员,需居住地社区出具未申请过公租房的证明等,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出示原件,并复印这些材料各3份。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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