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或 (中)等院校毕业生。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的特点是培养费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简单点说就是财政养着的学生,从入校到工作全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1种观点: 1、国家计划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生源计划是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种,全国统一招生(统招)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经国家教委批准,部门所属大中专院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1994年7月3日,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五)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到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万人,专科生450万人。18-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将上升到8%左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各类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应适当扩大规模,注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办学形式,为广大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本科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学技术工作,应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培养人才相结合。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到本世纪末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的基础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成立并努力办好教育系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第2种观点: 全日制本科统招与国家任务区别是:都是通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学生,本科统招是普通本科,没有定向招生也无定向分配;国家任务生是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1、国家任务生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综合平衡下达。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招生来源计划,招收自费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汇总下达。经国家教委批准,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 向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2、全日制统招全日制统招是指参加全国高考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进行统一的按计划招生并且全天在学校学习的招生形式。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定向生的含义是指“定向就业招生”。这种定向就业的招生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这是国家为了解决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国防、军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才“分不去、留不住”的困难而专门制订的一项招生与就业相结合的特殊招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或 (中)等院校毕业生。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2种观点: 1、国家计划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生源计划是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种,全国统一招生(统招)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经国家教委批准,部门所属大中专院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1994年7月3日,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五)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到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万人,专科生450万人。18-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将上升到8%左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各类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应适当扩大规模,注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办学形式,为广大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本科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学技术工作,应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培养人才相结合。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到本世纪末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的基础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成立并努力办好教育系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的特点是培养费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简单点说就是财政养着的学生,从入校到工作全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的特点是培养费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简单点说就是财政养着的学生,从入校到工作全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国家任务生的特点是培养费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简单点说就是财政养着的学生,从入校到工作全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没什么区别了,以前国家任务生是有分配的,而计划生是自找工作的,到现在已经没什么实际的不一样了,就是进学校的费用不一样而已,还有计划生大多数学校在学生毕业的时候可以自己申请转成国家任务,这样档案上就光荣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任务生是定向就业。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没什么区别了,以前国家任务生是有分配的,而计划生是自找工作的,到现在已经没什么实际的不一样了,就是进学校的费用不一样而已,还有计划生大多数学校在学生毕业的时候可以自己申请转成国家任务,这样档案上就光荣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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