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总包不给分包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分包可以向诉讼总包。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3种观点: 总包不给分包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分包可以向诉讼总包。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总包和分包的关系如下:1、进度关系,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重存在的问题;2、质量关系,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就总包方工程对发包方负责,总包方对分包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的质量管理;3、安全关系,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的分包方应令去停工整顿。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总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种观点: 分包受总包管理,但是甲方负责管理总包。甲方,即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承担从总承包商那里承包一部分工程。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一)、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1、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且具备履约能力,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2、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且具有经济实力。(二)、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含税)。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责任目标全面体现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任书的全面履行。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文本中未含部分可作补充条款。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认真研究后进行签订。(三)、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费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强全过程的控制,除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外,特别在材料采购,材料款的赊欠等事项,项目部要详细准确掌握物流、人工费的拖欠等情况,在工程拨款方面要依据形象进度和业主的拨款情况,来确定拨款数额。拨款要一支笔,禁止多头批款。工程竣工办理财务结算后,要签订结算后遗留事项处理协议,并由承包人列出对外债务清单,由承包人承诺自行解决债务纠纷。2、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份数,依据公司的需要而定,最低不得少于三份,并在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属项目部经营部门是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通道路设塔吊路基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通现场积水装夜间施工照明等。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2种观点: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一、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 1、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两者涵盖的范围有明显的却别。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 专业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 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专业工程范围内只是专业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 2、在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主体选择上是不同的。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行资质管理制度。如上文,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劳务 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而专业工程分包要求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专业承包资质。 3、法律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建筑法》中对专业工程分包有明确规定。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虽然目前对劳务分包的规 定并没有上升的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 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 高人民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4、专业工程分包允许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但是不得将专业工程本身再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或者转包。 5、在劳务分包企业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劳务义务后获得的是劳务报酬和一定的劳务管理费用。 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履行了工程分包合同后获得的工程价款中除劳务报酬部分外还有提供的技术、管理、材料等费用。这一区别也是由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决定的。二、劳务分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劳务分包不具有资质的人,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分包人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并且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1种观点: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有:1.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2.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3.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4.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分包合同管理标准有: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2.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3.分包合同变更处理。一、怎么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一、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的分包条件不同:劳务分包无需事先获得分包人的同意便可以进行分包;而工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人的一系列的,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人的同意。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承包部分项的工程。3、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人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专业工程分包的话,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等。4、分包的主体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人所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二、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二、分公司的资质可以做到招标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总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三、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什么?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的范围;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3、工程质量标准;4、工程造价;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9、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10、相互合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分包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为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通道路设塔吊路基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通现场积水装夜间施工照明等。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第3种观点: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一、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二、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分包之所以并未被列入必须招标范围,是因为总包招标时分包工程作为总包工程的一部分,已经经过了一次竞价,因此无需强制再次竞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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