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建设单位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建设单位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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