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四)法律、行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风险提示:化妆品的标签是化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的信息。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的标签应该标注哪些内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有以下这些内容: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注册化妆品公司主要有哪些流程一般注册化妆品公司的流程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7、凭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8、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9、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10、申请领购: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风险提示: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2、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3、批准,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4、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检测期内可以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吗安全检测期内可以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风险提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
第3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05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延伸知识】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第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第十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第十二条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第十四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第十六条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十七条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第十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法律、行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第二十条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第二十一条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二)商标名称是指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四)法律、行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风险提示:化妆品的标签是化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的信息。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的标签应该标注哪些内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内容竞业禁止条款有以下这些内容: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注册化妆品公司主要有哪些流程一般注册化妆品公司的流程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7、凭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8、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9、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10、申请领购: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风险提示: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2、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3、批准,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4、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检测期内可以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吗安全检测期内可以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风险提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
第3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的标签禁止标注哪些内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四)法律、行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风险提示:化妆品的标签是化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的信息。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在境外的,境内责任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以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二)协助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三)协助备案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四)按照与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在境外的,境内责任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注册人在境外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以注册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二)协助注册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三)协助注册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四)按照与注册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风险提示: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申请注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风险提示: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化妆品公司主要有哪些流程一般注册化妆品公司的流程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7、凭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8、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9、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10、申请领购: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
第1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化妆品标签管理是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径,与化妆品使用安全息息相关,有必要实施严格管理。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定的立法思路,明确化妆品标签管理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标签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行业化妆品标签的注册和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需要;统一规范现有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要求的需要;保障化妆品国际贸易活动有序开展的需要。化妆品的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8、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2)宣传医疗作用的。
第2种观点: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第五条 国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法律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按照《条例》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规范了进口化妆品标签管理,第六条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关于“其他微量成分”的标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除了常规产品的包装标签,《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也对最小销售单位、小包装产品、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的化妆品加以严格规范。另外,《办法》第十九条重申与细化了现有规定禁止标注的内容,禁止通过12种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等。
第3种观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化妆品标签管理是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径,与化妆品使用安全息息相关,有必要实施严格管理。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定的立法思路,明确化妆品标签管理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标签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行业化妆品标签的注册和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需要;统一规范现有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要求的需要;保障化妆品国际贸易活动有序开展的需要。化妆品的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8、法律、行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2)宣传医疗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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