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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规划调整详细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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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成都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成都市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融合的现代化城市。法律依据:《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坚持城乡全域规划,在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中心城区转型提升和功能疏解,着重发展卫星城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推进成(都)德(阳)绵(阳)区域合作,加强产业互补和城市功能对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成都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公园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两中心两地”定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揽,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世界文化名城。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公园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两中心两地”定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揽,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世界文化名城。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一)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等要求实施建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由市收回土地后重新安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成都落户2021最新版内容如下: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5、 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符合成都人才引进的4项,也可以申请迁入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第三条 本条规定:(一)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二)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四)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五)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六)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户口迁入成都条件(一)条件入户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调动、安置、招录,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二)积分落户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12、违反计划生育-50分。二、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流程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流程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流程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流程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2050成都地铁规划要根据成都市制定的规划进行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规划项目线路共有14条新线路,暂时还没有延伸段的信息。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公示线路包括轨道交通11号线、12号线、14号线、15号线、16号线、20号线、21号线、22号线、23号线、26号线、28号线、29号线、32号线、33号线法律依据:《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分工协作、综合监管、统一管理。(一)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市级各部门及各区依据各自职能对地铁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施综合管理。

第3种观点: 规划名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规划概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包含:5号线三期、9号线二期、10号线四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8号线四期、20号线一期、22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27号线二期,共10个项目,总长约199.8公里。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将有总长约199.8公里的10个项目,陆续加入【成都地铁天团】,包括:5号线三期、9号线二期、10号线四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8号线四期20号线一期、22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27号线二期19年底开通的5号线一二期,南起回龙、北至华桂路,41个站点,纵跨新都、金牛、青羊、武侯、高新、双流6个区,肩负着南北几十万上班族的通勤任务。按此前官方回复,接下来的地铁5号线三期将继续南延,并设永安北站与永安站,也就是说,未来回龙站附近的永安居民,能享受地铁带来的福利。当然,对于坐拥几千人规模的天府国际生物城,也有一定规划,之后每天出行可以更快了!至于大家关心的黄龙溪,目前规划有市域铁路S16,并设站点,S16线正好与地铁5号线,在文武会站衔接换乘,同样大大提高了出行便捷度~· 9号线二期 · 满载黑科技的9号线,是中西部地区首条全自动运行的线路,科技感开挂,一期东起黄田坝,到金融城东,途经青羊、武侯、成都高新南、锦江区。接下来的二期,据官方过往消息,说句万众瞩目毫不夸张:超多换乘点,大致沿3.5环和一期一键成环,和二圈层的联系更紧密,将是成都第2条地铁环线!这条线一通,东边的宝子或成大赢家,毕竟东安湖、青龙湖、十陵、大面都有照顾到~而龙潭寺、范家院子、十陵、洪河更是笑惨了,话不多说,坐等9号线!· 10号线四期 · 作为市域快线、机场快速通道的10号线,一二期已开通,三期也在如火如荼地推进,规划中的四期有消息称将向东北延伸至熊猫大道附近,与9号线换乘。预计途经梁家巷、城隍庙、驷马桥、昭觉寺、紫荆中路、熊猫大道等片区,这条线路建成以后,将极大改善城北交通现状,狠狠期待一下吧!· 12号线一期 · 西北至东走向的12号线、这条线从郫都区金台村附近出发,止于龙泉驿区将军庙附近,是东西加密线,和1、6、7、8、9、10、17、30号线均有相交。对地铁不发达的郫都西南区域、十陵北侧区域来说,意义重大,毋庸置疑!此外,线路还将覆盖到电子科大,以后秋天坐地铁去看银杏的地方又增加了一个~不过并不能直接连通科大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也是小小遗憾啦。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2025年,成都要实现国际化城市核心功能不断强化,外向型经济发展更加深入,城市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城市要素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往来更加频繁,宜人城市品质更加鲜明,为建成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法律依据:《成都市国际化城市建设2025规划》 成都要实现国际化城市核心功能不断强化,外向型经济发展更加深入,城市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城市要素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往来更加频繁,宜人城市品质更加鲜明,为建成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还是将成渝城市群建成世界级城市群,新一轮城市总规都应体现成都参与国际分工协作和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力。1、建国家中心城市,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2、利用独特的文化魅力,塑造有全球识别性文化形象3、构筑大都市区 ,打破传统单核集聚发展模式4、确定城市规模以水定人、以地定城、以气定形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三)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四)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和地方特色;(五)符合自然灾害防治和交通、消防、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六)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一)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等要求实施建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由市收回土地后重新安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公园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两中心两地”定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揽,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世界文化名城。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还是将成渝城市群建成世界级城市群,新一轮城市总规都应体现成都参与国际分工协作和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力。1、建国家中心城市,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2、利用独特的文化魅力,塑造有全球识别性文化形象3、构筑大都市区 ,打破传统单核集聚发展模式4、确定城市规模以水定人、以地定城、以气定形法律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三)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四)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和地方特色;(五)符合自然灾害防治和交通、消防、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六)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成都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成都市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融合的现代化城市。法律依据:《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坚持城乡全域规划,在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中心城区转型提升和功能疏解,着重发展卫星城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推进成(都)德(阳)绵(阳)区域合作,加强产业互补和城市功能对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6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成都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规划项目线路共有14条新线路,暂时还没有延伸段的信息。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公示线路包括轨道交通11号线、12号线、14号线、15号线、16号线、20号线、21号线、22号线、23号线、26号线、28号线、29号线、32号线、33号线法律依据:《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分工协作、综合监管、统一管理。(一)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市级各部门及各区依据各自职能对地铁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施综合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8年3月29日,成都市规划局上线《成都面对面》,市规划局:按照2016年成都市批复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青白江区规划了地铁23号线、34号线、36号线和38号线等多条轨道线路。到了2018年下半年,青白江原规划的地铁线路取消,变成了市域铁路S1、S4、S10、S12、25号线。而《国家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单轨。这意味着市域铁路与地铁不能直接互通,也就是说,青白江市民如果想到成都主城中心或者城西,必须换乘地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3种观点: 规划名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规划概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包含:5号线三期、9号线二期、10号线四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8号线四期、20号线一期、22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27号线二期,共10个项目,总长约199.8公里。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将有总长约199.8公里的10个项目,陆续加入【成都地铁天团】,包括:5号线三期、9号线二期、10号线四期12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18号线四期20号线一期、22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27号线二期19年底开通的5号线一二期,南起回龙、北至华桂路,41个站点,纵跨新都、金牛、青羊、武侯、高新、双流6个区,肩负着南北几十万上班族的通勤任务。按此前官方回复,接下来的地铁5号线三期将继续南延,并设永安北站与永安站,也就是说,未来回龙站附近的永安居民,能享受地铁带来的福利。当然,对于坐拥几千人规模的天府国际生物城,也有一定规划,之后每天出行可以更快了!至于大家关心的黄龙溪,目前规划有市域铁路S16,并设站点,S16线正好与地铁5号线,在文武会站衔接换乘,同样大大提高了出行便捷度~· 9号线二期 · 满载黑科技的9号线,是中西部地区首条全自动运行的线路,科技感开挂,一期东起黄田坝,到金融城东,途经青羊、武侯、成都高新南、锦江区。接下来的二期,据官方过往消息,说句万众瞩目毫不夸张:超多换乘点,大致沿3.5环和一期一键成环,和二圈层的联系更紧密,将是成都第2条地铁环线!这条线一通,东边的宝子或成大赢家,毕竟东安湖、青龙湖、十陵、大面都有照顾到~而龙潭寺、范家院子、十陵、洪河更是笑惨了,话不多说,坐等9号线!· 10号线四期 · 作为市域快线、机场快速通道的10号线,一二期已开通,三期也在如火如荼地推进,规划中的四期有消息称将向东北延伸至熊猫大道附近,与9号线换乘。预计途经梁家巷、城隍庙、驷马桥、昭觉寺、紫荆中路、熊猫大道等片区,这条线路建成以后,将极大改善城北交通现状,狠狠期待一下吧!· 12号线一期 · 西北至东走向的12号线、这条线从郫都区金台村附近出发,止于龙泉驿区将军庙附近,是东西加密线,和1、6、7、8、9、10、17、30号线均有相交。对地铁不发达的郫都西南区域、十陵北侧区域来说,意义重大,毋庸置疑!此外,线路还将覆盖到电子科大,以后秋天坐地铁去看银杏的地方又增加了一个~不过并不能直接连通科大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也是小小遗憾啦。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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