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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有资格与专业分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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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您好,您熟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您好,您熟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你好,工程专业分包的范围是什么?分包类别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国有企业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可以收回工程款吗?法律分析:工程有合同要不回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3种观点: 关于工程款欠款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当事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的3年之内,能向人民主张权利。但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工程欠款,只要对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话,法律也是支持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可以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规定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追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工程款追讨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规定工程款拖欠诉讼时效为几年起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建设工程款诉讼时效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规定的分包是非法的。分包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且只能进行一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需赔偿则按实际成本计算。法律分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专业承包合同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只能进行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应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业分包不可以再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但是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也可以将其分包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之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 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属于违法分包,是无效合同。属于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方式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1、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2、按预付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3、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包人接受EPC总承包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没签合同的一般无效,但分包单位履行了主要的分包义务,发包人接受的,有效。如果分包工程没签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约定了建设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也应支付工程价款。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1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规定的分包是非法的。分包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且只能进行一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需赔偿则按实际成本计算。法律分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专业承包合同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只能进行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应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业分包不可以再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但是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也可以将其分包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之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本段内容讲述了建筑工程中土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其中提到,在施工前需要具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测量资料、地形图、地下管线资料等;需要清理的障碍物包括建筑物、道路、沟渠等;还需要设置排水设施、修筑临时道路、了解现场水文地质情况等。总之,在土方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法律分析一、是否可以由个人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不可以由个人进行签署。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二、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掘、填筑、运输以及排水、降水等内容。土方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受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影响较大。因此,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1、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2、障碍物清理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如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沟渠、通讯、电力设备、地上和地下管道、坟墓、树木等,均应施工前进行拆除或妥善处理。3、地表土层清理凡是施工区域内,影响工程质量的软弱土层、腐殖土、大卵石、草皮、垃圾等应进行处理。4、设置排水设施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性或永久性排水设施。山坡地区在较高处(离边坡上沿5~6m)设置截水沟,以阻止地面雨水流入挖填区域内。5、测量定位放线根据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及定位放线之后,方可进行土方施工。6、修筑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内机械行走的道路开工前要修筑好,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7、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于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形、地貌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8、其他准备工作做好现场供水、供电、搭设临时生产和生活用的设施以及施工机具、材料进场等准备工作。结语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中土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清理障碍物、处理地表土层、设置排水设施、测量定位放线、修筑临时道路、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其他准备工作。只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工程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您熟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你熟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需要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3、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的范围是什么?分包类别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专业分包的范围是什么?分包类别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3种观点: 关于工程款欠款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当事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的3年之内,能向人民主张权利。但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工程欠款,只要对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话,法律也是支持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可以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规定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追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工程款追讨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规定工程款拖欠诉讼时效为几年起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建设工程款诉讼时效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工程款诉讼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专业分包合同能签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一、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1、分包商仅对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2、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责任归属要清楚。

第2种观点: 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规定的分包是非法的。分包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且只能进行一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需赔偿则按实际成本计算。法律分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能否专业分包1、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2、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3、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有用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3、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专业承包合同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个人与水电老板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只能进行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应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分包工程签合同。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就是劳务分包合同,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施工劳务分包可以和个人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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