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罚款为现金缴纳。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工作的路线、方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法律依据:《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二)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三)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四)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实行罚缴分离。是指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罚款为现金缴纳。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工作的路线、方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法律依据】:《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二)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三)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四)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罚款为现金缴纳。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工作的路线、方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法律依据:《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二)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三)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四)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实行罚缴分离。是指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种观点: 一、派出所罚款怎么交1、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对被处罚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一、治安罚款应该怎么缴纳1、治安罚款的缴纳方法如下:(1)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以当场缴纳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机关或者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二、对于罚款的规定有哪些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第3种观点: 派出所缴纳罚款包括当场收缴和到指定银行缴纳两种。1、当场收缴:对当场处罚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2、到指定银行缴纳: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派出所罚款不缴纳的后果如下:被处罚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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