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业年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该文件精神,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缴纳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用人单位承担8%,职工个人承担4%,缴费基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的缴费基数完全一致。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进行缴纳,由用人单位在本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方式和缴纳五险一金的方式是完全一致的。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种观点: 企业年金退休后的领取方法: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一次或分期领取;2、职工出国定居时,可一次性领取;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4、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的优点及缺点:优点:1、简便灵活,雇主不承担将来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义务,只需按预先测算的养老金数额规定一定的缴费率,也不承担精算的责任,这项工作可以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2、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参加者在退休前终止养老金计划时,可以对其账户余额处置具有广泛选择权;3、本计划的企业年金不必参加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再保险,如果雇员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以随时终止养老金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缺点:1、雇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数额,参加养老金计划的不同年龄的雇员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水平相差比较大;2、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受投资环境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大,在持续通货膨胀,投资收益不佳的情况下,养老金难以保值增值;3、缴纳年金鼓励雇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因为一次领取数额比较大,退休者往往不得不忍受较高的所得税率;4、缴纳年金的养老金与社会保障计划的养老金完全脱钩,容易出现不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