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的通知环节,极少涉及实地上门拜访通知。
通常首先采用送达诉状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传达。
送达途径多样,常见的包括:
直接递交、邮寄发放以及留置派发等方法。
直接送达就是将通知文件亲自交付给被告人;
邮寄发送则是利用邮政服务等工具把通知文件邮寄至被告人提供的地址;
若前两种方式均无法实施,可能会选择留置派发,即将通知文件放置于被告人居所,并邀请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作为见证人。
然而,如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常规手段送达,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即在特定的报纸或公告栏发布通知,经过一定时间后视作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