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屋面积计算和测算方法有:房屋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外墙一半+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积;公共使用面积为整栋楼共同使用的部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第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3种观点: 测量房屋面积的算法就是长乘以宽。一般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而建筑面积又包含了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其中套内面积可以直接通过测量后按长乘以宽计算。而公摊面积包含的内容较多,一般计算按公摊率计算。房子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一、房产面积的测量方式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对架空通廊区别对待:永久性封闭的算全面积,永久性有顶盖但不封闭的算一半,无顶盖的则不计入建筑面积。“国标”指出,如果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要算面积,作为装饰则不算;同样,与房屋相通的伸缩缝也要算面积。《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规定,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和游泳池、利用引桥或高架桥面作为房屋顶盖的单层房屋等均不算建筑面积。而柱或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和站台,新规范要求按顶盖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永久性的有柱车棚、货棚等,今后也要按柱的外围计算面积。二、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房屋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何知道房屋销售面积多了还是少了,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呢?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与计算》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本套独用墙体面积和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及外墙(包括山墙)的一半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有多个阳台的,全部计算。该技术规范没有区分开放式阳台和封闭式阳台、外挑式阳台和内含式阳台。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原始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计算一半。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销售面积。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一、房产面积的测量方式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对架空通廊区别对待:永久性封闭的算全面积,永久性有顶盖但不封闭的算一半,无顶盖的则不计入建筑面积。“国标”指出,如果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要算面积,作为装饰则不算;同样,与房屋相通的伸缩缝也要算面积。《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规定,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和游泳池、利用引桥或高架桥面作为房屋顶盖的单层房屋等均不算建筑面积。而柱或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和站台,新规范要求按顶盖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永久性的有柱车棚、货棚等,今后也要按柱的外围计算面积。二、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房屋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何知道房屋销售面积多了还是少了,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呢?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与计算》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本套独用墙体面积和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及外墙(包括山墙)的一半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有多个阳台的,全部计算。该技术规范没有区分开放式阳台和封闭式阳台、外挑式阳台和内含式阳台。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原始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计算一半。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销售面积。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近年来,关于商品房面积的纠纷愈来愈多,归根到底是一些不法开发商玩弄面积猫儿腻所致。因为,我们在买房时,一般是由房产商提供现成的房屋面积数据。那么如何做到心中有数?为此,我们特邀了有关专家介绍自测商品房面积的方法。工具:普通皮尺、计算器。注意:测算是指测量和计算两个不同步骤。测量:主要是量取住宅的实际尺寸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如果误差接近或超过20cm则可能有问题。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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