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权利有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3、有权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立物业档案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4、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5、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但需结合实际情况;2、根据物业管理办法与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放火罪和纵火罪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区别,都属于涉嫌我国《刑法》的放火罪。放火罪不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因为是属于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所判刑期减去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足一年的,在看守所执行余刑;如果超过一年的安排到监狱执行,一般是立案所在省内的监狱,然后由同意调配所安排执行刑法的监狱。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车没有行驶证说明没有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没有相应的车牌照,所以不能上路。如果被交警抓到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物业的部门叫房屋管理局,有专门的物业科或物业办。物业公司是由社区主持,让小区居民投票选定的。若业主们均认为此物业公司不负责任或者不称职,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或者服务管理的职责等等。法律依据:《房屋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建工、市容、、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