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第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第三条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第四条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