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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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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流窜作案的管辖为: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一、网络犯罪过失犯罪后可以证明嫌疑人什么网络犯罪证明嫌疑人由机关使用监视器监测网络,进行IP定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二、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立功共同犯罪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例如经被告人的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所掌握或者是有关机关依据正常的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照要求和对方联络,积极协助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立功。三、犯罪嫌疑人拘留得能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机关提请人民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3种观点: 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在逃犯、人员流窜多处进行犯罪被抓获后,可由主罪地、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后原则上仍送回原、单位执行。抓获的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潜逃的案犯,除重新犯罪罪行特别严重者由抓获地处理外,原则上由原办案单位机关提回处理。案件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机关或上级指定的机关办理。流窜犯罪团伙案件的处理1.流窜犯因盗窃或扒窃被抓获后,赃款赃物虽未查获,但其供述的事实、情节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的,或者其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的,应予认定。2.被查获的流窜犯供述的盗窃或扒窃事实、情节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或者被告人的供述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如果找不到被害人和报案登记的,也应予以认定。3.流窜犯在盗窃或扒窃时被当场抓获,除缴获当次作案的赃款赃物外,还从其身上或其临时落脚点搜获的其他数额较大的款物,被告人否认系作案所得,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只要这些款物在名称、品种、特征、数量等方面均与被害人的陈述或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吻合,亦应认定为赃款赃物。4.流窜犯作案虽未被当场抓获,但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其他间接证据能相互吻合,确能证实其作案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次数和作案所得的赃款赃物数额的,也应予以认定。5.对于需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查证核实时,应当特别慎重,务必把事实和证据搞清、搞准、搞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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