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高考不再区分文理科,实行新高考"3+1+2”或"3+3”模式;录取模式改为“两参考、一依据";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外语可考2次,取最高一次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3+3"模式,即“3”代表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核心科目,而”6选3”则是由学生从6门可选科目中选择的3门科目。之前的高考录取模式为“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录取,新高考后录取模式改为“两依据、一 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选考的3门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级,来获得分数。比如,第一等级是95分到100分,那么所有处于这个分数区间的同学,都记作满分,也就是说,每个科目,排名越高越占优势。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高考实行“3+1+2”模式,不分文理科。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选择性考试每科满分为100分。2021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自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生可以从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每个语种均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8.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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