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高考有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河南,上海,安徽,湖南,山西,江西,重庆,河北,浙江,四川,湖北这几个省份。 异地高考: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个条件。1、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2、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第3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采取“3+1+2”的省份包括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8个省份,这也是新加入新高考阵容的8个省市。一般高考综合改革是从高一新生开始的,也就是说以上省份2021年高考要按照“3+1+2”模式,需要在2018年学生秋季入学正式开始实施。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模式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加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高考模式省份有8个,分别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也就是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所谓的8省新高考,2018年启动,今年2021年首届新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同一省的另外一个城市读书,高考报名是不用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省级招委会可以负责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北、河南、安徽、陕西、江西、山西、福建、宁夏、海南、。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法律依据:《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2.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3.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收回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现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针对中考没有统一的要求,各省份自主明确中考命题方法,但是教育部目前鼓励各个省进行中考统一命题,具体还要看各省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针对中考没有统一的要求,各省份自主明确中考命题方法,但是教育部目前鼓励各个省进行中考统一命题,具体还要看各省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1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同一省不在一个市中考可以跨市选高中吗?中考分不一样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我是京山市的,在应城外语学校也就是私立学校读初中,那边应城中考总分650,京山市总分800,怎么可以跨市读我们京山市高中呢?为什么有的说不行呢?中考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可以跨市但是前提是要有所选高中所在地的户籍。户籍是京山的,在应城上外校,别人说在哪里考的就在哪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高考有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河南,上海,安徽,湖南,山西,江西,重庆,河北,浙江,四川,湖北这几个省份。 异地高考: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个条件。1、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2、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省级招委会可以负责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9年4月23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8省市均将试行“3+1+2”高考新模式,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十二)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高考模式省份有8个,分别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也就是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所谓的8省新高考,2018年启动,今年2021年首届新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模式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加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3种观点: 2021年采取“3+1+2”的省份包括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8个省份,这也是新加入新高考阵容的8个省市。一般高考综合改革是从高一新生开始的,也就是说以上省份2021年高考要按照“3+1+2”模式,需要在2018年学生秋季入学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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