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它需要在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骨折达到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程度即可评为十级伤残。评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因此交通事故骨折达到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程度可评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10.10 肢体损伤致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骨折一般出院后3个月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对于由于车祸的原因导致的骨折情况要进行伤残鉴定,首先根据骨折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治疗,骨折愈合稳定之后可以进行康复治疗训练,防止出现局部的运动功能障碍,最终功能稳定之后进行鉴定。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害怕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结合目前成都市司法实践,律师建议车祸骨折的伤者,其伤残鉴定最好是选择在治疗终结后且受伤已满3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安装有内固定的,如医嘱取出内固定的时间不长,可取出内固定后再行鉴定,如果时间较长,可不用等内固定取出后即可申请,而且可以同时鉴定取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交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为不合法得不到的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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