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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高考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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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同一省不在一个市中考可以跨市选高中吗?中考分不一样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我是京山市的,在应城外语学校也就是私立学校读初中,那边应城中考总分650,京山市总分800,怎么可以跨市读我们京山市高中呢?为什么有的说不行呢?中考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可以跨市但是前提是要有所选高中所在地的户籍。户籍是京山的,在应城上外校,别人说在哪里考的就在哪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高考有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河南,上海,安徽,湖南,山西,江西,重庆,河北,浙江,四川,湖北这几个省份。 异地高考: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个条件。1、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2、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第3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采取“3+1+2”的省份包括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8个省份,这也是新加入新高考阵容的8个省市。一般高考综合改革是从高一新生开始的,也就是说以上省份2021年高考要按照“3+1+2”模式,需要在2018年学生秋季入学正式开始实施。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模式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加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高考模式省份有8个,分别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也就是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所谓的8省新高考,2018年启动,今年2021年首届新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同一省的另外一个城市读书,高考报名是不用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省级招委会可以负责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北、河南、安徽、陕西、江西、山西、福建、宁夏、海南、。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法律依据:《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2.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3.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收回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现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针对中考没有统一的要求,各省份自主明确中考命题方法,但是教育部目前鼓励各个省进行中考统一命题,具体还要看各省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针对中考没有统一的要求,各省份自主明确中考命题方法,但是教育部目前鼓励各个省进行中考统一命题,具体还要看各省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1种观点: 户籍同省不同市参加高考是可以的,不影响高考。同一个省的高中教材是一样的,都是使用教育厅规定的教材,高考试卷也是使用相同的高考卷,所以本省任何一个县市都可以参加高考,不会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都没有问题。只是在本省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报考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专项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同一省不在一个市中考可以跨市选高中吗?中考分不一样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我是京山市的,在应城外语学校也就是私立学校读初中,那边应城中考总分650,京山市总分800,怎么可以跨市读我们京山市高中呢?为什么有的说不行呢?中考通常是可以跨市选高中的。可以跨市但是前提是要有所选高中所在地的户籍。户籍是京山的,在应城上外校,别人说在哪里考的就在哪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高考有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河南,上海,安徽,湖南,山西,江西,重庆,河北,浙江,四川,湖北这几个省份。 异地高考: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个条件。1、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2、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省级招委会可以负责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9年4月23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8省市均将试行“3+1+2”高考新模式,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十二)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高考模式省份有8个,分别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也就是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所谓的8省新高考,2018年启动,今年2021年首届新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3+1+2”模式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加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3种观点: 2021年采取“3+1+2”的省份包括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8个省份,这也是新加入新高考阵容的8个省市。一般高考综合改革是从高一新生开始的,也就是说以上省份2021年高考要按照“3+1+2”模式,需要在2018年学生秋季入学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北、河南、安徽、陕西、江西、山西、福建、宁夏、海南、。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法律依据:《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2.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3.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收回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现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省级招委会可以负责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针对中考没有统一的要求,各省份自主明确中考命题方法,但是教育部目前鼓励各个省进行中考统一命题,具体还要看各省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同一省的另外一个城市读书,高考报名是不用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第2种观点: 不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异地也可以参加高考,现在实行的是异地高考,一般来说,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工作、社保、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等条件,考生就可以参加异地高考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但是也有两种例外:1、异地借考,就是说孩子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孩子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孩子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2、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孩子,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孩子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等。3、不过好多省,出于地方保护,仅允许外地考生报考专科学校。异地高考需要哪些资料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目前各省区已经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考生,也可以外省参加高考了。一般来说,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工作、社保、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等条件,考生才可以参加异地高考。但是异地高考往往受很多,比如北京市不允许外地户口的考生报考本科,只能报考专科,因此就不适合成绩好的考生报考。所以考生要提前向本地的省教育厅咨询一下异地高考,综合考虑。一定不要疏忽,以免耽误考生的高考和录取,浪费考生的精力和青春。所以咨询问题一定要谨慎,细致。异地高考报名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要回到原籍地参加高考。只是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看孩子的学籍是在哪里,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外地。孩子的学籍如果实在户籍地的话,那么在外省读书就是借读的形式,那么在高考之前回到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的高中进行学习这是很正常的。如果户口已经迁到了外省了,那么就不再属于原来户籍所在地的人了,就需要在现在的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让孩子回原籍参加高考,首先需要有高中接收孩子才可以。这也是关键的一步。这个需要咨询高校或者是到原籍的招生办询问一下办理流程。扩展资料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计2021年实施法律依据:《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 实施教师保障工程。到2020年8月前普通高中师生比达到国家标准,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结构性缺员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校际流动、跨学科任教、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第二条 实施办学基础条件攻坚工程。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确保学校教室在2020年8月底前能够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求。按办学规模合理配置常规实验室、实训室和功能教室,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建设学科教室、心理咨询室、生涯指导规划中心等特色功能教室,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全面发展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21年开始,高考 将实行“3+3”模式,即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 外语 (课程) 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法律依据:《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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