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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为什么不怕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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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2种观点: 劳动局不管事,可以向上一级劳动局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劳动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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