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获得。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此外,由于农村思想观念转变难、宅基地流转分配难、拆迁补偿定价难等使得农村的空心房整治推行也并不理想。那些几年甚至几十年无人居住、破败不堪的空房子仍然废弃着。空心房退出拆除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虽然这些补偿款对于已经落户在城里的农民来说并不算多,但一直空着也是浪费,倒不如退出获得些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3种观点: 所谓“空心房”,一般是指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老旧土坯房。通常来说,“空心房”在乡村非常多见,比方废弃的猪牛栏、坑式茅厕,以及那些户主人迁出已久、摇摇欲坠残破不堪的危旧房子。绝大多数的“空心房”都是土坯房,使用年限基本上已经超过二十年,而且现在已经没有人居住了。一、农村空心房拆除补贴标准是什么?农村空心房拆除一般都会给予补贴。关于这个空心房拆除补贴的标准,其实全国各地的标准会有差别,每个地方的补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在重庆一亩宅基地可以得到10万-20万元的补偿,也就是说在重庆每平方米150-300元的农村空心房屋复垦补偿,而在辽宁的一些地区,中型宅基地可以得到50000元的补偿。而江西省茂州市平山镇颁布了《平山镇农村“空心房”改造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指示,根据拆迁面积,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补贴农民。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拆除空心房可以获得40-300元/平米之间不等的补偿。二、国家进行“空心房”的拆除主要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1、节约农村土地资源当前农村有许多有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宅基地并且有建住宅的需求的人,往往因为缺乏宅基地而非法占用非建筑用途的耕地等。所以通过空心房的拆除,可以腾出一些宅基地供人们建设住宅,减少对农田的损坏。2、解除安全隐患农村“空心房”往往因为日久失修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房屋坍塌的现象,一旦有人经过可能会产生危险,这也是国家考虑的非常严谨的一面。3、完善新农村建设现在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在进行新农村的建设,从农村的整体规划,到农村风貌的整治都涵盖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而农村“空心房”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也不利于新农村的规划和现设,所以拆除“空心房”是新农村改头换面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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