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弯车辆全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拐弯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转弯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责任划分需要交警当场划定,不过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最少也有50%的责任,你是电动车现在也属于机动车。而且你碰的是车尾部。没有让你赔偿是可能是因为确实划痕很细,不仔细看可能可以忽略。而且找交警需要出警费用,得不偿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右转,撞了电动车,汽车要负主要责任。转弯让直行,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原则。汽车转弯,而电动车是直行,汽车就必须让直行车先行,也就是说,汽车是转弯,电动车是直行,电动车有优先通行权。要按责任划分的话,汽车是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左转电动车被直行撞是左转车责任。如果都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 。 但是具体情况会根据左转车的位置有不同的责任判定结果,比如左转车是否在直行车进入路口前完成转弯动作,或者直行车与左转车在完成各自动作前的位置。判定结果都有不同的,划分责任由交警定责。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直行,电动车左拐导致相撞,汽车应该负次责或者无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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