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过户给子女。但是农村自建房不同于城镇住宅的地方在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证需要产权人申请,所以大部分的农村自建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如果要过户,可以直接到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至于子女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所不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建房能办房产证。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发展快的一些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了实现统一的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的郊区额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一般要5年才能办房产证,办完房产证后才能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本人不在,如果满足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过户: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过户。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给别人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1种观点: 自建房没房产证是可以办理的,但若不办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所需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建房申请书、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它必要材料等。2、办理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3、办理流程:(1)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2)向当地镇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3)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4)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5)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6)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一、农村房屋不动产证该怎样办理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镇建办签字同意7、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第2种观点: 农村自建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一定要满足相关的规定条件,具体条件如下所示:1、申请人有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乡居民,户籍所在地是本地,符合一户一宅的制度,满足有建设房屋需求,要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2、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需要本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然后还要提交建房申请证明。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3、公告;4、审核;5、收费;6、记载于登记簿;7、发证;以上就是关于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如果自建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确权后即可办理房产证。同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在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等有关文件。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法律分析如果自建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申请房屋确权,确权后即可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4.房地产评估报告;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6.房屋买卖合同;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8.买房的身份证。三、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什么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拓展延伸自建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可能是因为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者没有进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自建房屋的业主应当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但若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自建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寻求以下几种解决方案:1. 咨询相关部门: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并根据指引进行操作。2. 申请土地使用权:若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业主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经过审批和登记后,即可办理房产证。3. 补办手续:如果业主已经建造好房屋,但房产证仍未办理,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包括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自建房的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自建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业主应该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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