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XX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来源:华拓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设立的条件是:1、有符合要求的股东或发起人;2、有符合要求的出资额;3、有公司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规另行规定。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2、设立人要件:(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机构或是具有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