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赠与给女方的,那财物交付或者登记过后赠与行为就完成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只是口头说赠与,但是没有实际交付,那可以撤销赠与。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支持。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承诺慈善捐赠后能撤销吗林某事件卷土重来。之前其承诺成立基金会的事件也引起人们讨论。因为无论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都没有找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承诺做出的捐赠还能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比如说,具有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赠与人延迟履行或不履行赠与的义务,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捐赠自己的钱财给这一基金会,那么就应当履行这一赠与行为,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恋爱期间的转账怎么判定赠与如果该笔转账是一方在恋爱期间自愿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则该笔转账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如果转账行为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行为,则该笔转账不属于赠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三、婚前约定赠与财产离婚需要归还吗婚前赠与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种观点: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是可以的,但如果我们要确保能够胜诉,还需要找寻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转账记录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可以据此起诉。至于只有转账记录不当得利的起诉能否成立这个问题,可由对方对汇款的事实进行反驳或辩解;但是如何认定,还要看对方提供的其他证据如何。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汇款凭证 ,出借人以借贷起诉败诉,不能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单凭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不当得利,但是应当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才会予以立案,即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转账凭证,只能说明你们俩之间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是借钱行为。如果没有借条只有转账凭证,可以告对方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2种观点: 一、凭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1、凭转账记录可以起诉,需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立案庭立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1、借钱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付款付息凭证。
第3种观点: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是可以的,但如果我们要确保能够胜诉,还需要找寻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转账记录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可以据此起诉。至于只有转账记录不当得利的起诉能否成立这个问题,可由对方对汇款的事实进行反驳或辩解;但是如何认定,还要看对方提供的其他证据如何。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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