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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怎么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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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二、补发权属证书申请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更正、异议、补证和换证登记)。2、申请人身份证明(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人士提供来往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3、刊登有灭失声明的整版报纸(《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4、灭失房地产权属证书具结书。权利人应当场填写具结书并签名;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具结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身份证明材料中,除第(4)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以及第(5)项的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第(2)、(3)项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印章。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需提交经公证确认的公证书。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如已交档案馆归档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该馆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遗失房屋产权证应当及时补办。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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