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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予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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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恋爱中的转账凭证、支付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支出的花费,属于相互馈赠,不属于不当得利关系中的损失,如男女双方一起出去旅游的花费支出,或者过年过节以及平时一方给另一方转的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而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第一,一方取得利益;第二,另一方受到损失;第三,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其中,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无法律根据”的具体形态包括:(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如不知债务已经清偿仍履行、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本拟出售甲物但误交付乙物等。(2)为实现特定目的而给付,但该目的未能实现的,如附停止条件的债务,债务人误认为条件已成就而给付,但实际上条件尚未成就的。(3)给付目的消灭,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订婚时交付聘礼,后婚约解除的;子女非其亲生,而误认为亲生加以抚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赠与给女方的,那财物交付或者登记过后赠与行为就完成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只是口头说赠与,但是没有实际交付,那可以撤销赠与。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支持。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承诺慈善捐赠后能撤销吗林某事件卷土重来。之前其承诺成立基金会的事件也引起人们讨论。因为无论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都没有找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承诺做出的捐赠还能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比如说,具有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赠与人延迟履行或不履行赠与的义务,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捐赠自己的钱财给这一基金会,那么就应当履行这一赠与行为,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恋爱期间的转账怎么判定赠与如果该笔转账是一方在恋爱期间自愿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则该笔转账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如果转账行为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行为,则该笔转账不属于赠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三、婚前约定赠与财产离婚需要归还吗婚前赠与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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